当事人运营添加国度禁用物质的黄豆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物小做坊小餐饮和食物摊贩办理条例》第四十的。予以行政惩罚。整改环境:1、收到《责令更正通知书》后当即进行整改,遏制购进和发卖抽检不及格批次产物并对其已发卖的不及格批次产物进行召回;2。成立健全食物平安办理轨制。